深圳市有害生物防制与消毒协会保密制度

2023-11-16 00:00 深圳市有害生物防制与消毒协会

深圳市有害生物防制与消毒协会保密制度

为了全面规范深圳市有害生物防制与消毒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保密工作,结合协会实际情况,制定本保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协会各部门及协会全体工作人员(含协会领导班子(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其它工作人员(专兼职)。

第一章
遵守保密制度是协会工作人员应尽的职责

第一条 保密文件的内容指:以文字、数据、符号等方式记载保密信息的纸介质感介质等各类物品,保密文件的制作、传递、承办使用、传阅、复制、保管、移交和销毁等各类环节,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程序及本保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包括三项具体的保密制度,即协会工作人员保密制度、协会资料阅读和管理制度、保密措施。

第二章
协会工作人员保密制度

第三条  协会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协会内外无关人员散布、泄露本协会文件材料。
第四条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密文件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并将密码报告秘书长。
第五条  如需借用保密文件、资料、档案需经秘书长批准后,并按规定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第六条  保密文件、资料不准私自复制和外传。

第七条  协会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传播会议内容,会议记录要集中管理,未经秘书长审批不得外借。

第八条  调职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保密文件或其它资料交至协会行政部,不可随意移交其他人。

第三章

协会资料阅读和管理制度
第九条  协会的资料必须根据工作需要在协会范围内传阅。

第十条  严格执行保密文件资料不得随意复制和摘抄有关条款规定,因工作需要复制的,要经秘书长审批,并严格按照保密条款的规定使用和管理。
第十一条  保密文件要定期进行清查、归档,不需要归档的要统一销毁。                    

第四章  保密措施

第十二条 属于协会保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登记、管理、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和销毁由综合部派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设计、处理、传递的协会保密资料由电脑维护人员负责保密。

第十三条  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必须采取如下保密措施:非经会长批准,不得复印或复制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需办理借用登记手续,由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安全措施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四条 属于协会开发的课题、调研成果及制定的相关政策、制度和办法的使用、修改由协会综合部门负责。
第十五条 在对外交流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协会保密资料,应当由秘书长批准。

第十六条 此制度经八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