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有害生物防制与消毒协会印章管理制度
2023-11-16 00:00 深圳市有害生物防制与消毒协会
深圳市有害生物防制与消毒协会印章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本协会印章的保管、使用及管理,确保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协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印章管理制度。
二、印章种类及保管
1.公章
·保管人:协会秘书长
·存放地点:秘书长办公室,需加锁保管,确保安全。
·职责:秘书长负责上述印章的日常保管与使用,并对印章使用的合法性、正确性负责。
2.财务专用章:专人专管
·保管人:出纳
·存放地点:财务室,同样需加锁保管。
·职责:出纳负责财务专用章的保管与使用,确保财务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三、公章使用规定
1.审批流程
·使用公章前,需填写《印章使用申登记簿》,明确用印时间、用印事由、经办人等,经秘书长签字后方可盖章。
2.使用登记
·每次使用公章后,需在《印章使用登记簿》上详细记录用印时间、用印事由、经办人等信息,以备查考。
3.禁止事项
·严禁未经审批擅自使用公章。
·严禁在空白纸张、空白合同或未填写完整的文件上加盖印章。
·严禁将印章外借或交由非保管人员使用。
四、印章的更换与废止
1.更换
·印章因损坏、遗失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换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新印章的刻制与启用手续。
·废止的旧印章应及时并按规定销毁。
2.废止
·协会解散、注销或印章不再使用时,应按规定程序将印章上交有关部门销毁。
五、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使用印章、保管不善导致印章丢失或被盗用等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或法律责任追究。
六、附则
1.此制度经八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