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有害生物防制与消毒协会风险防控管理制度
2023-11-16 00:00 深圳市有害生物防制与消毒协会
深圳市有害生物防制与消毒协会风险防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有害生物防制与消毒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风险防控管理,确保协会运作规范、有序,保障会员单位及公众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协会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规范协会管理行为,提高协会服务质量,防范和控制潜在风险,促进有害生物防制与消毒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 风险识别与评估
第三条 协会应定期组织对协会管理、服务及运营过程中的潜在风险进行识别与评估,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规变动、市场竞争态势、会员单位违规行为、服务质量问题等。
第四条 风险评估应采用科学方法,综合考量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影响程度及可控性,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并向协会理事会及会员单位通报。
第三章 风险防控措施
第五条 完善协会治理结构:
·建立健全协会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权限,确保协会运作规范。
·加强协会理事会建设,提高理事会成员的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
·定期对协会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升其管理水平。
第六条 加强会员单位管理:
·严格执行会员单位入会审核制度,确保会员单位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和良好信誉。
·定期对会员单位进行服务质量、合规经营等方面的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建立会员单位违规行为举报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七条 提升服务质量:
·制定有害生物防制与消毒服务标准和操作规程,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鼓励会员单位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服务质量,降低风险。
·定期对会员单位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提升其服务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第八条 建立应急响应机制:
·制定协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和处置流程。
·在发生重大事件或紧急情况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指导会员单位科学应对。
第四章 监督与考核
第九条 加强内部监督:
·设立协会内部监督机构或岗位,对协会管理、服务及运营过程进行监督。
·定期对协会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和公开,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透明。
第十条 实施绩效考核:
·将风险防控工作纳入协会及会员单位的绩效考核体系。
·对在风险防控中表现突出的会员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风险防控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会员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或取消会员资格等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深圳市有害生物防制与消毒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协会第八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