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有害生物防制与消毒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2023-11-16 00:00 深圳市有害生物防制与消毒协会
深圳市有害生物防制与消毒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有害生物防制与消毒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发展、服务和管理工作,维护会员权益,充分发挥其作用,确保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深圳市有害生物防制与消毒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员入会的基本条件、权利、义务等依照《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会员应当遵守《章程》和本办法,自觉履行会员义务,正确行使会员权利。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不设个人会员,其中单位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单位、会员代表单位、理事单位。
会员代表单位四年一届由全体会员大会推荐产生;理事单位由四年一届的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入会条件。凡从事有害生物防制、白蚁防制、病媒生物防制、除四害消杀、消毒等服务单位及从事上述药械经营的机构和其他相关组织,承认协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协会。
第六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拟入会申请登记表;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七条 每个单位会员应推荐一名会员代表,代表本单位履行会员职责。会员代表原则上应当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第三章 会员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出席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参加本会活动、接受本会提供的服务;
(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五)对理事会做出的惩戒,向监事会提出申诉;
(六)优先推广新成果,开展新技术,应用新产品的权利;
(七)要求协会给予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的权利;
(八)享有查阅本会章程、会员名册、理事名册、常务理事名册、会议记录、会议决议、财务审计报告等知情权。
第九条 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
(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章 会员会费
第十条 会员应当按照《章程》规定,按自然年及时、足额交纳会费。
第十一条 会员会费标准如下:
(一)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80000元;
(二)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60000元;
(三)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2000元;
(四)监事单位及普通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00元。
备注:如会长或副会长是协会专职人员,则免交会费。
第十二条 新批准入会的会员,应按照会费标准于批准入会后一次性交纳当年会费,以后按年交纳。
第十三条 会员原则上应于每年4月30日前按照会费标准一次性交纳当年会费。
第十四条 协会秘书处在确认会费到账后,及时开具《广东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电子)》。
第五章 会员退会及违规处理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六条 会员单位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停业整顿、暂扣和吊销其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处罚,或严重违反章程以及《深圳市有害生物防制与消毒协会诚信自律公约》的,由协会秘书处报理事会视不同情况给予书面劝诫、通报批评、公布其不良行为等,直至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协会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
第十八条 本办法经协会第八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