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有害生物防制与消毒协会职业技能等级管理制度

2023-11-16 00:00 深圳市有害生物防制与消毒协会

深圳市有害生物防制与消毒协会

职业技能等级管理制度

 

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制度

为使深圳市有害生物防制与消毒协会技能人才认定工作与行业发展需求紧密结合,实现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深圳市有害生物防制与消毒协会(简称协会)开展技能人才等级认定工作。

第二条 目标:配合行业管理要求,满足企业发展需求,开展行业技能人才等级认定,提升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第三条 对象:消毒与有害生物防制行业从业人员。     

第四条 组织和管理

(一)拟定技能等级认定计划。

根据行业需求拟定认定计划,每年3 月拟定当年度工作计划。协会还可根据行业报名情况编制多次实施计划。认定计划须提前10个工作日提交市技能鉴定办备案。

(二)认定报名

企业或个人根据协会年度认定工作计划,在报名期间登录http://xszsyhswfzxh.jndj.ks.zjyun.org/login认定系统申报相应等级认定。

(三)资格审核

协会考务组根据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在规定期内至协会办公室提交报名资料原件核验并缴费确认报名;审核不通过的,考务组须注明不通过理由。

(四)认定实施

协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组按照职业(工种)认定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实施认定工作。

认定前5天,由指定专人考务员向组长申请认定组卷,申请内容含:认定批次、等级、科目,题型及试题数,签订保密承诺书。组长审核批准后,申请人按规定在认定系统进行组卷。组卷实行专人负责制,试题内容只限于组卷人知悉,不得向其它任何人泄露。组卷过程全程留痕,并归档留存。

在认定实施过程,认真组织考务管理,考评人员、考务人员、督导人员各司其职,认定过程全程留痕,例如考生、考评人员到场情况、考场情况、有无违规等异常情况等,并积极主动配合市技能鉴定办的督导检查。

1.认定方式

认定方式包括理论考试和实操考核,理论考试采取闭卷机试的方式,试题均为客观题。实操考试为现场实际操作或问答。

2.认定工作开展周期

每年5、6、7、8、9月(具体时间根据行业认定需求确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3.认定结果

有害生物防制员、消毒员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均分为四个等级(包括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其证书可作为从业人员职业能力证明,也可作为用人单位在招聘、任用、提拔从业人员时,对从业人员能力判定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 结果报备

认定工作结束后,协会应及时将认定结果汇总,经认定工作组组长复核签字确认后,在协会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1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将书面资料报送市技能鉴定办,待市技能鉴定办审核通过后,将认定结果上传至广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监管系统。

第六条 核发证书

理论知识考试及实操技能考核成绩均实行百分制,成绩均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单项成绩不合格,即为认定不合格。单项合格成绩2年内有效。

第七条 认定信息归档。 认定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

信息归档工作。

第八条 认定延期及退费管理

1.认定延期管理。考生一旦在协会职业技能认定系统确认报名成功,不得申请延期认定,更不能变更为其它考生代为认定。

2.认定费用退费管理。因协会原因取消当期认定的,且在年度内无同类项目开展实施的,年度内由协会认定组提出申请将认定费用退回交费单位或个人,或征得交费单位或个人同意,转为下一年度认定报名费。

退费手续办理流程:交费单位或个人提交退费申请——协会 认定组确认——财务部门确认——认定组组长审批——财务部门办理退费。

第九条 本管理制度自通过会员代表大会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 深圳市有害生物防制与消毒协会对上述管理办法有最终解释权。

  


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场管理制度

3.1 理论考场管理制度

为规范深圳市有害生物防制与消毒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职业技能认定理论考场管理,以保障和提高认定的质量,制定本制度。

一、考务员使用与管理

在主考务的领导下,主持本考场次、本试室认定,核验考生证件、组织考生有序进退考场、严格执行认定实施程序、维护考场秩序,如实记录认定情况,保证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1.一般情况每个考室安排2名考务员组织考务工作,在监考过程中,佩戴考务员胸卡,着工作装,穿软底鞋。

2.考核当天,要求考务员提前60分钟到达考室。

二、试卷组卷与保管

1.考试前3个工作日,由专人考务员按认定要求,进行系统随机抽题组卷,经认定组副组长审核无误后上传认定系统备考。

2.考试时,考室全场严禁携带任何通讯设备或摄像摄影。

3.考试结束后,由考务员将除考生个人物品外的全部资料包括发放的草稿纸收回,不得被考生带出考场外,以免泄露试题。

三、开考前考务员准备工作

1.开考前,各工种考务员应对理论考室的水、电、气、照明、空调、监控等进行检查、调试,确定性能完好,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2.开考前3天考务员应准备相关资料,试卷、考生信息张贴表(包含,考生姓名、准考证、身份证信息)、试室安排表、考场平面示意图、考场指引等相关认定资料。

3.开考前一天,张贴考试安排表,考生信息张贴表、布景指引牌等。

四、考核过程

1.开考前20分钟,考务员认真检查考生的身份证、准考证,引导考生进入考场,同时将考生手机等通讯设备、随身物品统一放置于指定地点存放。

2.开考前10分钟,考务员告知考生本场考核项目、考核时间、考室号,并宣读《考场规则》,宣布考试注意事项,检查并提醒考生所携带物品是否符合规定。

3.开考时,按考生需要发放草稿纸,指导考生上机操作流程及提醒相应注意事项。发现考生操作错误时,应立即纠正并耐心给予指导。

4.监督考生按规定答题,制止考场违纪、舞弊行为,收集有关违纪、舞弊行为的证据,并报主考务处理;按规定将有关考生的缺考和违纪、舞弊情况记入《考场纪录表》。

6.考核过程中,制止除本考场考生和考务员、督导员或巡考员以外的任何人进入考场。

7.认定过程中如发现考场异常情况,首先要稳定考生情绪和考场秩序,并立即向主考务报告,查明情况及时处理。

8.认真履行考务职责,精力集中,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如手机、电话手表等)进入考场;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阅读书报,不打瞌睡、聊天、谈笑,不抄题、做题、念题;不暗示、查看考生答题或有 其他影响考生正常认定的行为;不得提前或拖延认定时间;认定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试题、草稿纸、垫板带出或传出考场。

9.平等、礼貌的对待考生,避免对任何考生造成态度上的差异,为考生减轻心理压力。

10.突发事件处理:

(1)如考生在考核过程中,突发疾病,无法继续完成考核的,应中止考核,并提交试题,安顿好考生,看是否需要联系120急救。

(2)考核过程中,遇有重大投诉,应及时反馈认定组副组长,由副组长上报组长处理。

五、考试结束

1.引导考完试的考生即时离开考场,以免影响考场秩序。

2.清点整理草稿纸,检查考生试卷提交状态,关闭电脑,清理考室。

3.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随机抽取考生填写《考生满度程度调查表》,并将上述资料全部封存在技能认定专用袋里。

六、监控录像的管理

1.考前1周联系后勤保障组,检查所有考室的监控设备是否运行正常。如有问题,应及时检查、维修。

2.开考后,由指定考务员负责来回巡查监控录像,看考生是否有作弊行为或其它异常情况,并填写监控记录表。

3.考核结束后,由考务员将本批次认定过程的录像资料拷贝并保存在专用的硬盘(按批次建立好文件夹),要求保存时间2年以上。

       

3.2 实操考场管理制度

深圳市有害生物防制与消毒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为了保证技能认定实操考核正常有序地开展,同时本着节约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保质保量完成技能认定任务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评员使用与管理

1.原则上各工种(等级)考核须聘请3名考评员进行考评。考评员须具备相应工种(等级)的考评员资格,并在考评过程中佩戴考评员胸卡。

2.各考室按考生的实际人数安排1-2名考务员组织考务工作,在监考过程中,佩戴考务员胸卡,着工作装,穿软底鞋。

3.考核当天,要求考务员提前60分钟到达考室,考评员提前30分钟到达考室。

二、试卷保管

1.开考前3天,由指定专人考务员按认定要求进行系统随机抽卷,经认定组副组长复核无误后,由组卷人按要求打印密封文件袋,放入保险柜,并由组卷人保管。

2.开考前30分钟,考务员召集所有考评员,确认试卷密封完成好后,由指定的考评员组长在三名以上的考生见证下当场开启试卷。

3.考试结束后,由考务员将全部试卷收回,不得被考生带出考场外。

4.考务员将试卷整理、登分结束后,应马上放回考务室保险柜,并由组卷专人保管。

三、开考前考务员准备工作

1.开考前,各考务员应对实操考室的水、电、气、设备、工具、仪器、照明、空调等进行检查、调试,确定性能完好,正常运行,购置好相应数量的考核材料,并做好分类、整理,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

2.开考前3天考务员应准备相关资料,考生名单(张贴表)、《成绩登分表》、《考评人员意见反馈表》、《实操考场意见反馈表》、《考场情况记录表》和《考生满度程度调查表》等相关资料。

3.开考前2天,必须做好场地准备工作,张贴考试安排,布景指引牌、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警示牌等,确保实操考生顺利开考和设备安全。

4.开考前1天,考务员再次提醒并跟进后勤保障组以短信方式或其它信息平台通知考生注意事项,包括考生的具体认定时间和考场,自带工具、量具和材料清单,安全注意事项等。及再次提醒考评员到场时间、地点及携带考评员证。

四、考核过程

在实操考核过程中,考务员应完成如下工作:

1.开考前,应待考评组成员到齐后,在3名以上考生的见证下拆封试卷袋,并根据试题检查完善已准备考核设备、材料和工、量具。

2.开考前 30分钟,组织考评组成员召开考前预备会,选定考评组长,由考评组长对考评工作进行具体分工,了解当次认定工作计划,熟悉当次认定试题评分细则。

3.开考前 20 分钟,开始查验考生的准考证和身份证件,引导考生入场,同时将考生手机等通讯设备、随身物品统一放置于指定地点存放。

5.指引考生到相应的工位号进行实际操作考核,并按《实操类考场规则》要求维持考场秩序,担负监考职责,严禁考生的各种作弊行为,严禁与认定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6.如3名考评员评定的分数相差超过20%的,考务员应向考评组长提出,由考评组长召集其余两名考评员重新核分。

7.突发事件处理:

(1)考评员因故临时不能参加考评工作,应及时报告评定组副组长,由副组长指定考务员临时抽选新考评员。

(2)如试卷拆开后,发现试卷有缺损或空白,应由试卷保管专员负责更换。

(3)如突遇停水、电,导致无法正常开展考核的,考务员应安抚好考生,并即时组织电工进行抢修或联系管理处,或由现场负责人根据水电修复时间决定是否更改考核时间。

(4)如考生在考核过程中,突发疾病,无法继续完成考核的,应中止考核,考务员应收回试卷,按交卷处理,并安顿好考生,看是否需要联系120急救。

(5)考核过程中,遇有重大投诉,应及时反馈认定组副组长,由副组长上报组长。

五、考试结束

1.考核结束后,考评员发回准考证,考务员引导考生有序地离开考场。

2.考务员整理考室的用品用具,以备下一批考生的正常使用。

3.成绩统计,登分,应实行一人登分、一人核对的原则,确保成绩登记准确无误,如成绩有改动的,需由本人在成绩旁边签字确认。

4.考务员应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认真校对《成绩登分表》,并请认定组组长复核确认加盖公章。实操考场将《考评人员意见反馈表》、《实操考场意见反馈表》、《考场情况记录表》和《考生满度程度调查表》全部封存在技能认定专用袋里,将《技能认定成绩登分表》、原始评分记录和试卷密封在试卷袋存档。

六、监控录像的管理

1.考前1周联系后勤保障组,检查所有考室的监控设备是否运行正常。如有问题,应及时检查、维修。

2.开考后,由考务员负责来回巡查监控录像,看考生是否有作弊行为或其它异常情况,并填写监控记录表。

3.考核结束后,由考务员将本批次认定过程的录像资料拷贝并保存在专用的硬盘(按批次建立好文件夹),要求保存时间2年以上。                     

 

4、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题使用及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4.1 试题使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推动协会职业技能认定考试题库建设工作开展,提升题库质量和水平,确保协会考试题库的严谨性、正确性、实效性和保密性,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试题库的管理采用专人负责制,管理人员负责题库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总结题库运行情况和统计有关信息,并负责题库系统的使用和一般维护,题库试题的导入、备份和管理工作。

2.考试题库及题库系统实行统一管理、规范操作,无关人员不得擅自使用装有题库系统的计算机,严防题库资源泄露。

3.题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好题库系统使用情况分析、统计工作,定期对题库进行检查,维护管理系统的稳定性,对使用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副组长报告。

4.根据经济发展、技术进步和企业实际需求,制定题库年度升级维护计划,每两年组织题库编宙专家进行一次题库升级工作,补充新编总体量 10%新题目。

5.题库管理和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并签署保密协议,因失职发生泄漏情况将视情节严重,追究当事人责任。

 

4.2 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参加深圳市有害生物防制与消毒协会职业技能认定考核的考评员、考务员、命题人员及其它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本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违者进行批评教育、处罚,造成恶劣影响者,清除职业认定工作队伍。    

第一条 参与职业技能认定的所有人员考前须认真学习考务人员和考评人员管理办法。    

第二条 考务人员考前不准向参加认定人员泄露考评员身份,不准向考评员介绍参加认定人员身份。    

第三条 考试要在三名以上考生见证下开封试袋,考前不准向任何人泄露试题。    

第四条 技能操作考核的考件不准写有参考人员的单位、姓名和特殊记号,不准考评员参加监考。

第五条 认定试卷,包括试题、标准答案、考试数据等都属于保密文件,认定组要严格采取保密措施,指定专人组卷、传送、存入专用柜保管,全程留痕,不得向第三人泄露任何信息。

第六条 严禁将未公布认定考核结果(包括计算机存储的考试结果数据)抄送、拷贝、打印任何人。

第七条 若发现试题已经或可能泄露,保管试题的考务员应及时向认定组副组长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扩散。查实已经泄密的试卷应停考,经认定组副组长向组长申请批准后启用备用试卷。

第八条 参加考试命题人员须遵守以下六条保密规定:

1.不得向任何与考试命题工作无关人员透露自己参加的课程考试命题工作;

2.不得向任何泄露试题内容;

3.绝对保证命题用计算机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4.命题结束后不保留命题副本;

5.命题结束后即销毁与命题有关的草稿纸和电子文本;

6.命题结束后即认真清除命题用参考书内的命题标记。

第九条 认定组对违反保密规定造成泄露的,视情节轻重,将给予内部通报批评、扣除工资或劳务费、解除聘用合同或辞退等处理。

 

5、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

为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职业技能认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特制定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一、职业技能认定工作人员主要包括:组长、副组长、督导员、考评组长及考评员、考务员、后勤保障人员,试题管理人员。

    二、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到达工作岗位并履行职责,因事不能按时就位履行职责,应提前请假。

    三、工作人员在执行考务工作时,必须佩带相应的考务人员工作证件。

    四、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期间,不能擅离职守。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要经认定组组长同意并有人接替后方可离开。

    五、工作人员必须保守认定试题、认定成绩的秘密。

    六、工作人员在认定前要做好职业技能认定有关设备、场地的准备和检查工作。

    七、工作人员应执行对亲属、朋友、师徒的回避制度。

    八、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职业技能认定的场地规则,维持场地秩序,杜绝各类考试作弊现象的发生,并做好记录,以确保工作的公平、公正性。

九、工作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严守纪律,不许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

 

5.1 组长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市人社局《关于我市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及市人社部门和技能鉴定办的文件、规定。

2.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布置年度工作任务并监督落实。      

3.负责抓好协会技能等级认定业务学习,协调好与协会内外各单位或部门的关系。

4.审核认定工作组所有费用的收支。    

5.主持新职业工种的开发和审核;牵头试题库的开放、修订。

6.负责考评员、考务员培训认定资格审核。

7.把关技能认定工作质量的监督和检查。

 

5.2 副组长岗位职责  

1.努力学习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业务知识,抓好考务管理工作,协助组长严把技能认定工作质量关。工作质量要求:定期检查认定工作组内各成员的业务、思想状况,检查认定的准备工作,对认定工作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2.复核参加技能认定人员的成绩单、申报表,定期向组长、市技能鉴定办汇报认定工作的完成情况。工作要求:具有资格审查、成绩校核、申报表审核3 个程序,具有考场情况记录表和认定工作报告。

3.掌握并熟悉协会认定职业的职业标准,考核设备、 器材的状况;对认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认定人员的意见,要及时向组长,或市技能鉴定办汇报。工作要求:具备认定工种的职业标准和认定工作备忘录。

4.制定技能认定的管理制度。工作要求:认定工作组办公场所内悬挂技能认定的所有规章制度,人人履行岗位责任制。  

5.督促、检查和考核认定工作组工作人员的工作,向组长提出奖惩意见。工作要求:制定奖惩标准。

6.服从组长安排,完成组长交办的临时性任务。   

  

5.3 督导员岗位职责

1.公正廉明,不徇私情,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务实的工作态度。

2.对行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贯彻执行技能认定相关制度和政策的情况实施督导。

3.对行业技能认定的运行条件、认定范围、考务管理、考评人员资格、被认定人员资格审查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管理等情况进行督导。

4.对群众举报的技能认定违规违纪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5.对协会技能认定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向协会认定工作组副组长报告有关情况,提出建议。

 

5.4 考评组组长职责    

1.组织技能考核试题的命题及检查审核工作。    

2.组织考评员实施技能操作考核工作。    

3.负责各工种组的考核设备准备、考核材料准备清单。    

4.负责各工种组考生的成绩评定及成绩复查审核工作。    

5.做好认定试题的保密工作。    

6.完成认定组的临时性任务。  

 

5.5 考评员岗位职责

忠于职守,秉公执考,作风严谨;科学规范,严肃考纪,履行职责,保证质量;认真总结,接受监督,积极建议。

1.努力学习职业技能认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刻苦钻研认定理论和考评技术,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考评业务水平。

2.在经审核批准规定的职业、等级和类别范围内对职业技术认定对象进行考核和评审工作,不得超规定范围考评。

3.独立完成考评任务,认真履行考评职责,严格执行认定规程和考场规则。

4.考评人员在执行认定任务时必须佩戴考评人员证卡,严肃工作作风。

5.在评定成绩时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及要求进行评判。

6.考评人员应严格执行考评人员守则和考场规则,协助考评组长对考核场地、设备、材料、工具和检测仪器等核查和检验。

7.考评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考核方式、方法和评分标准,完成评分任务,认真填写考评记录。

8.保持高度的职业道德水平修养,忠于职守,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坚持抵制来自任何方面的影响或改变正常考评结果的要求;自觉执行对其亲属、朋友和师生、师徒的回避制度。

9.严格遵守职业技能认定工作的各项保密规定。

10.自觉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技能鉴定办、深圳市有害生物防制与消毒协会的监督检查。

 

5.6 考务员岗位职责

在认定组组长和副组长的领导下,认真、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技能等级认定前工作:

1.制定好需进行技能等级认定工种的考评实施计划好各种考评工作会议的记录;

2.组织和管理好技能等级认定前考评员、监考人员的培训工作;

3.负责申报人员资格审查和准考证的审核工作;

4.根据考评组长的考核设备、材料清单,落实认定现场所有设备、器械及其它材料的筹备,并布置好认定现场;

5.负责试卷组卷、抽卷及试卷、评分表的保管;

6.负责检查确认认定现场监控设备正常运行;

7.负责所有认定资料整理归档及安全管理。

(二)技能等级认定中工作:

1.负责实操考试试卷及评分表的发放收取和暂时保管;

2.组织协调理论及实操考试工作;

3.安排督导员做好考场巡视和督导工作,解决考场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三)技能等级认定后工作:

1.负责证书的制作、审核;  

2.负责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各类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3.负责提交认定考务工作总结;

4.负责考后监控录像的拷贝和保管。

 

5.7 后勤保障组岗位职责

1.负责认定信息的发布和传达;准考证、证书及认定现场外的其它认定资料的的发放;

2.负责受理考生报名及相关业务的咨询;

3.负责认定工作组及考场物资采购;

4.负责认定考场的环境清洁、维护;

5.负责认定工作组所有费用的收支管理;

6.协助考务组进行考场的现场布置及相关考务的安排;

7.负责监控设备正常运行及维护保养、维修。

 

5.8 试题库管理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职业技能认定的各项方针政策;

2.负责题库的建设、管理与安全运行工作,按照保密制度的要求,为协会职业技能认定工作提供合法有效试卷;

3.负责协会认定试题的申请、组卷与保密工作;

4.负责建立、登记题库使用台帐,并按月上报;

5.负责试题库管理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6、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档案管理制度

深圳市有害生物防制与消毒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为防止档案丢失、损坏、泄密等问题发生,确保档案安全、完好,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职业技能认定档案由协会档案管理员负责保管,建立完善的档案(接收、存入、借阅、销毁等)登记制度,设专柜专人负责管理。

第二条 查阅(借阅)认定档案时应经协会秘书长的批准,并出示有关单位开具的证明,登记后方可查阅。

第三条 职业技能认定合格人员名册(成绩表)、申请表(登记表),职业技能认定考评人员档案应长期保存。

第四条 职业技能认定用过的理论,实操试卷及有关报名、考务及考评过程资料(含电子资料及纸质资料)的保管期限,应在证书发放后2年以上。考评过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考评员评分表、廉洁自律承诺书、各类配套表格等。

第五条 认定现场监控录像、视频应保存两年以上。其它文件的保管期限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过期的档案应经协会秘书长批准后进行销毁处理,并做好销毁登记。

第七条 档案管理人员因故变换工作岗位时,应在协会副秘书长的主持下,进行档案移交,档案移交应列有清单及移交双方和主管领导的签名。

第八条 当档案发生丢失时,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单位报告情况,必要时向公安部门报案。    

 

7、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考评员的管理,保证职业技能认定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评员是对报考者的职业技能实施考核并评定其职业资格的人员。

第三条 考评员在实施职业技能认定时,应遵循客观、公正、规范、廉洁的原则。

第四条 深圳市有害生物防制与消毒协会职业技能认定工作组(以下简称“协会认定工作组”),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技能鉴定办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对协会考评员的管理。

 

第二章 考评员任职条件与资格认定

第五条 协会职业技能认定考评员分为高级考评员和考评员。

第六条 高级考评员应具有高级技师资格或高级(高级讲师、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5年以上(含5年);考评员应具有技师以上资格或中级(讲师或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3年以上(含3年)。

第七条 考评员应具有本职业(工种)或相近职业(工种)的从业经历,并掌握必要的职业技能认定理论、技术和方法,熟悉职业技能认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八条 考评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职业技能认定考评员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

第九条 考评员的申报,按照考评员的任职条件,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协会认定工作组组长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登记备案后,参加协会认定工作组组织实施的考评员培训;对于持有原深圳市鉴定办颁发的考评员证的,协会将直接聘用并颁发相应等级考评员证。

第十条 考评员培训内容包括职业技能认定的法规、政策、制度和基本理论,考评员职业道德,相关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标准、认定规范(考核大纲)、认定程序和考评技术。

第十一条 考评员经培训合格后,报市技能鉴定办登记备案,将由深圳市有害生物防制与消毒协会颁发相应等级的考评员证书。

第十二条 考评员聘期为三年,聘任期满,由协会综合评价,决定续聘与否。

第三章 考评员的组织与使用

第十三条 协会要建立健全考评员组织管理制度,加强考评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提高考评员的业务素质,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考评员队伍。

第十四条 协会定期组织考评员进行业务交流活动,提高考评技能。

第十五条 高级考评员可参加高级技师、技师和高、中、初级技工的考核评定;考评员可参加高、中、初级技工的考核评定。各级考评员可参加岗位资格证书的考核评定。

第十六条 考评员在协会的组织安排下开展有害生物防治行业从业人员相关专业的职业技能培训与认定工作。

第十七条 考评员与报考人员亲属关系时,考评员应申请回避。

第十八条 考评员应服从考评工作安排,遵守考评纪律,坚持考评标准,执行考评规范。

第十九条 实行考评员组长负责制。考评组长由协会认定工作组从考评工作组成员中指定一人担任,具体负责考评工作组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二十条 考评员的考评行为要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派的职业技能认定巡考员和协会督导人员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考评员在执行考评工作时,应佩带考评员胸卡。

第二十二条 考评员进行职业技能认定工作前,应熟悉、掌握本次认定的项目、内容和评分标准。

第二十三条 考评员须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评定成绩,力求做到准确、公正,考核结果应填写在考核评分表上,并用黑色签字笔正楷签名。

第二十四条 考评工作组进行实操考核时,应对考生进行现场考核、现场评分,考评组长统分。如在评分过程中出现分数异常情况,考评员应向督导员和认定工作组副组长汇报,并由考评组长组织考评员进行再次综合评定复审。

第二十五条 考评工作结束后,考评员组长应组织考评员对本次考核进行分析,总结并写出书面报告。

第二十六条 考评员的每次考评工作由督导员(或巡考员)和协会认定工作组副组长提出评价意见,并上报认定工作组组长。

第二十七条 协会认定工作组建立考评员日常管理档案,记录考评员的每次考评工作情况。

第二十八条 考评员的考评费按其级别和考评工作量由协会在其相应经费中支付。

 

第四章 考评员的奖惩

第二十九条 无特殊原因,考评员一年内三次及以上不接受考评任务的,由协会认定工作组报请组长批准,不再聘其担任考评员。

第三十条 考评员在考评工作中造成丢失考生工件、无法认定考生成绩或其他责任事故的,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解聘。

第三十一条 遵守协会的保密规定,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与认定有关的试题、文件、音频、会议等任何载体的保密内容。

第三十二条 考评员在考评工作中违背考评原则,泄露试题、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收取考生贿赂、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考评员资格,协会官网通报批评,并抄送所在工作单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内部督导管理制度

深圳市有害生物防制与消毒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为加强职业技能认定内部督导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技能认定工作,进一步提高技能认定质量,全面推进技能等级证书制度的建设,根据《劳动法》以及深圳市技能鉴定办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职业技能认定内部督导是指协会按照深圳市技能鉴定办的有关要求,对协会贯彻国家、省、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国家职业标准、考务管理及证书管理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 协会职业技能认定内部督导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职业标准及其它政策性、技术性文件,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三条 协会职业技能认定内部督导人员(以下简称内部督导员)受深圳市有害生物防制与消毒协会委托,执行协会所开展的所有职业技能认定内部督导工作。

第四条 内部督导员工作职责:

1.对协会贯彻执行有关职业技能认定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情况实施督导。

2、对协会的开展职业技能认定工作实施督导。包括认定范围、试题及题库、考评人员资格、参加认定人员的资格条件审查、考务管理程序和考场秩序以及职业技能证书管理等。

4、受协会委托,对群众举报的职业技能认定违纪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5、对职业技能认定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协会职业技能认定工作组副组长报告和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内部督导员实施聘用制。协会从取得内部督导员培训合格证的人员中聘用,聘用形式:专职或兼职,兼职督导员还应签订兼职劳务合同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内部督导员的督导方式主要有:

1.监督协会职业技能认定活动。

2.听取情况汇报。

3.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

4.进行个别访问、调查问卷、测试和复核。

5.现场调查。

 内部督导员在执行督导任务时,必须执行职业技能认定督导员工作职责和考场规则和实行回避制度。

 内部督导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职业技能认定工作,廉洁奉公、办事公正、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掌握国家、省市职业技能认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熟悉职业技能认定理论和技术方法。

3.从事职业技能认定行政或认定职业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或担任三年以上职业技能认定考评工作,且无违法违纪行为。

 内部督导员实行培训认证制度。经协会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将统一颁发《深圳市有害生物防制与消毒协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内部督导员》证卡,有效期三年。

第十条 内部督导员应当接受政治理论、劳动保障法规和职业技能认定管理、督导方面的培训。

第十 内部督导员培训考核采取笔试、面试的综合方式进行。试题由协会组织专家统一编制,并提交市技能鉴定办备案。

第十 内部督导工作中,被督导单位及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内部督导员可提请协会对该单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提交市技能鉴定办备案:

1.拒绝向内部督导员提供有关情况和文件、资料的;

2.阻挠有关人员向内部督导人员反映情况的;

3.对提出的督导意见,拒不采取改进措施的;

4.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干扰职业技能认定内部督导工作的;

5.打击、报复内部督导员的;

6.其它影响内部督导工作的行为。

第十 内部督导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会将给予批评教育、内部通报;情况严重的,将取消其内部督导员资格,辞退或解除聘用协议,并在行业通报。

1.违反职业技能认定有关规定的;

2.因渎职贻误工作的;

3.利用职权谋私利的;

4.利用职权包庇或打击报复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5.其它妨碍工作正常进行,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十 本办法自协会八届八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深圳市有害生物防制与消毒协会。

 

9、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设备管理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

为保证职业技能认定设备、仪器等各类设施的完好率,加强认定设备器材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高认定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职业技能认定专用设备,由协会或认定场地提供,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二条 职业技能认定专用仪器、设备保管人应全面负责器材的使用、维护和安全管理,掌握设备的正确操作方法及一般故障处理并负责指导和监督他人正确使用该设备。

第三条 职业技能认定人员及考生应爱护仪器、设备等认定设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切忌野蛮操作。

1.严格执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正确的使用和操作设备,并根据《设备日常保养记录表》进行日常检查保养工作,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2.考生发现设备的异常现象或故障,应及时停机并告知考务员更换或委托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3.重要设备设施的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

4.参加设备维修保养的人员,要严格遵守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第四条 对于大型仪器、设备,考评员应会同保管人员检查仪器、设备是否完好,实操考试结束后应把设置的故障取消,交保管人检查,签字确认后入库保存。

第五条 仪器、设备等发生故障、事故时,要立即报告负责人,不得隐瞒不报或私自修理。仪器、设备损坏后应及时修理,以保证职业技能认定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 凡违反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和本制度的有关条款者,除给予批评教育和处分外,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

 

10、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认定工作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技能认定工作在使用各种设施、设备时,必须对设备和人身安全进行防护,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积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二、认定设备因故需要在露天和无人看守的场地摆放时,应派专人看守。

三、认定过程中,如发现危及安全问题时,考评员有权停止认定工作。

四、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要及时解决,以确保安全。

五、实操设备设施要完好齐全,工作人员要学会正确使用,各种器械、设备、场地等要有专人管理、保养,随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1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协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提高协会工作效率和透明度,增强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使协会的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协会的财务管理和规范协会的会计制度,更好地落实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协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协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积极组织收入,努力节约开支,增强经济自主能力。

(二)建立和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

(三)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维护财产物质的完整和安全,不断挖掘潜力,充分发挥财产物质的经济效力。

第三条 协会财务须配备符合国家上岗证规定的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和出纳人员

笫四条 按“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在协会法人统一领导下, 一切财务收支活动都由协会财务负责管理。

第五条 协会会计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办理协会的财务工作。

第六条 会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财务计划管理、财务收入管理、项目费用管理、财产物资管理、货币资金管理、财务分析与评价。

第七条 协会的会计制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八条 协会应按月或按季度编制财务报表。年终应认真总结,及时正确地编制年度决算报表。

第九条 协会团体年终决算的收益,可按规定比例,经理事会决议后,提取发展基金和福利基金。

(一)发展基金用于发展本协会事业。

(二)福利基金用于协会专职工作人员集体福利。

第十条 收入按其来源分为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商品销售收入等主要业务活动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一)捐赠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所取得的收入。

(二)会费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根据章程等的规定向会员收取的会费。

(三)提供服务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根据章程等的规定

向其服务对象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包括培训、认定收入等。

(四)政府补助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政府拨款或者政府机构给予的补助而取得的收入。

(五)商品销售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销售商品(如出版物、药品等)等所形成的收入。

(六)投资收益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因对外投资取得的投资净损益。民间非营利组织如果有除上述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商品销售收入、投资收益之外的其他主要业务活动收入,也应当单独核算。

(七)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主要业务活动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如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无形资产处置净收入等。

第十一条 协会的各项收入,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政策的规定,各项收入都须交财务部门入帐,不得坐支。

第十二条 协会的各项收入,必须使用财政厅监制的《广东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或国家税务局监制的《深圳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深圳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十三条 费用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导致本期净资产减少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流出。费用应当按照其功能分为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等。

(一)业务活动成本,是指:咨询活动费、培训活动费、科技活动费、编辑出版费、会议活动费、业务税金及附加费等。

(二)管理费用,是指:工资、聘用费、办公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差旅费、接待费、租赁费、职工教育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等。

(三)筹资费用是指:利息支出、汇兑损失、坏帐损失、投资损失、违约金损失等。

(四)其他费用,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发生的、无法归属到上述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或者筹资费用中的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无形资产处置净损失等。

第十四条 为了正确核算、反映和监督服务项目的各项费用、税金和收益情况,实行项目费用核算制。

笫十五条 项目开支范围包括:

(一)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劳务费、差旅费、会议费、资料费、通讯费、保险费、夜餐费、项目认定费等。

(二)向其他单位借用的设备租赁费、测试费、人工费等补偿费用。

(三)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耗用的各种原材料、动力、燃料、包装、运输等费用。

笫十六条 项目费用的核算资料必须完整如实反映财务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各种情况,有关项目费用核算的原始记录、凭证、帐册、报表等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及时。

第十七条 制定必要的固定资产管理方法,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颁发、保管、调拨、登记、检查和维修制度,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一)固定资产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财务要求,做好折旧。低值易耗品一次性摊入管理成本,但须建立实物登记、发放账目。

(二)固定资产的报废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由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正确处理好残值。

(三)固定资产登记后要有标贴。“谁使用,谁保管”。共同使

用的要明确保管责任人。要搞好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固定资产整治、完好、性能安全良好。

(四)建立固定资产帐目,定期检查,做到帐物一致。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协会的现金收付应当严格手续,加强管理,执行钱帐分管的原则,指定专职或兼职出纳人员办理。建立现金日记帐,逐笔登记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第二十条 协会的现金,除按银行规定库存少量现金备用外,都必须存入银行帐户。不准出借银行帐户、支票。不属协会的经济往来,不得在协会的银行帐户中办理结算。

第二十一条 行业资质认定应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受理一切符合申报条件企业的资质等级认定;认定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的认定程序、标准和考务规范,充分发挥考评人员的作用。 资质认定部门享有独立进行认定的权利,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更改认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资质认定部门应自觉接受人社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及劳动保障部门的有关条令、制度规定等,切实按文件精神开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 行业资质认定收费应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支付场地、设备折旧、考试材料和能源消耗、考务、考评阅卷、检测等费用。

第二十三条 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对财务收支、资金运用和项目费用的开支情况,财产物资的使用管理情况等作出分析、判断,为协会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第二十四条 此制度经八届四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12、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风险防控制度

为了加强协会技能认定考核的考务管理工作,保证职业技能认定的公平、公正、有序和安全,维护技能认定的严肃性,减少或杜绝认定风险的发生,特制订本办法。

一、技能认定考核责任风险的分类

根据技能认定考核责任风险(以下简称风险)的情节轻重,所造成影响的大小,将责任风险分为三种:特大风险、重大风险及一般风险。

二、风险的界定标准和认定

(一)风险的界定标准

1、特大风险

协会考务员在技能认定考核过程中,发生以下风险:

(1)将认定试题提供给考生或考生以外的任何第三方,获得商业利益;

(2)帮助或包庇考生作弊,获取利益;

(3)在考核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善,致使该场考核无法正常开考,造成重大影响;

(4)试卷被考生带出考场,导致试题泄漏的;

(5)在实操考核耗材采购中拿回扣的;

(6)有意多报认定考核费的;

(7)私自收取挪用考生的实操考核费的;

(8)迟到30分钟以上的;

(9)给协会名誉造成严重的损坏或负面影响;

(10)在考核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善,给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名誉影响;

(11)由于管理不善,致使超过10000元以上的实训设备被盗窃或损坏的;

(12)在实操考核过程中,由于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善而引起安全风险的。

2、重大风险

(1)发错试卷,导致考生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的;

(2)迟到20分钟以上的;

(3)试卷被考生带出考场,导致试题泄漏的;

(4)因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正常开考的;

(5)无特殊理由擅自离开考场,做与考核无关的事情的;

(6)因态度恶劣造成考生投诉的;

(7)未经批准,擅自找人代为监考的;

(8)接受学员贿赂在职业技能认定中弄虚作假的;

(9)因管理不善或违反操作规程,使学校仪器或设备被盗、遗失、损坏严重,价值达5000-10000元的;

(10)未及时采购认定耗材,致使技能认定无法正常进行的;

(11)在认定耗材采购中,以次充好的;

(12)无故擅自更换考评员的;

(13) 在考核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善,给协会造成严重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

(14)由于工作不细致,多报或漏报考务费的。

(15)实操考核中,未经批准,擅自更改考核时间或地点的;

3、一般风险

(1)迟到10分钟以上的;

(2)在考场内阅读报刊、杂志、打瞌睡、聊天的;

(3)在考场内接听手机的;

(4)无故不参加考务会的;

(5)未按考场规则要求,考生所持证件不全进入考场,导致开考后才告知考生不能参加考试而引起投诉的;

(6)未在规定时间内领送试卷,影响考核无法正常进行的;

(7)因设备维护不及时,造成考生投诉的;

(8)实操考室未按时开放而引起有效投诉的;

(9)监考时未佩带考务员证的;

(10)考务员因责任心不强,监考工作不到位,考生明显的作弊行为而未能及时发现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

(11)在考核过程中,散布不利于安定团结、不利于协会发展、稳定的言论。

(二)风险的认定

上述各类风险的发生用以下方式认定:

1、有考生投诉,并得到证实的;

2、巡考人员或考务员检查时发现或被证实;

3、监控设备录像记录;

评定组副组长组织专人就上述事实进行调查后核实,并认定风险等级。

三、风险处理

(一)对造成特大风险者,应赔偿由于风险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降职、撤职、留岗察看直至辞退或开除并行业通报等处罚。触犯刑律的,还将交司法部门追究。

(二)对造成重大风险者,应赔偿由于风险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视情节严重,分别给予记大过、记过、严重警告、警告、通报批评等处分,并给予以下处罚:

1、每次风险视具体情况扣绩效奖或考务费500~1000元;

2、对在一年内有过2次以上(含2次)重大认定风险的考务人员,除处以本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第1项规定的经济处罚外,不得再参与监考工作,并经组长和副组长讨论决定后,还可处以调离工作岗位或予以辞退等处分;

3、在一年内有过一次以上(含一次)重大认定风险的管理人员,该年度不得再参与监考工作。

(三)对造成一般风险者,应赔偿由于风险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协会内部通报批评;

2、每次扣绩效奖或考务费200~500元;

3、在一年内有一般风险2次以上(含2次)的考务人员,除处以本办法第三条第(三)款第2项规定的经济处罚外,记过一次,不得参加考务工作。

 

1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培训管理制度

为更好推动职业技能认定工作的开展,规范职业技能培训活动,充分发挥职业技能培训在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中的主导作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领域风险防控,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职业技能为目的,开展中短期实用技能培训,加强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相结合,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第二条 根据市场或技术岗位需求,兼顾学员意愿、特点和文化水平,分类制定不同培训项目的教学计划大纲,合理确定培训周期,科学设置培训课程,规范使用培训教材。培训机构应加强劳动者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安全等全方位知识培训,提高职业素养,弘扬和传承工匠精神。

第三条 职业技能培训的师资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教师、资深专业人士、优秀技能人才、企业高管人员及其相关专业讲师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社评类技能等级证书)的专职或兼职人员担任。培训班的教师人数根据培训内容和学员数量确定。

第四条 培训机构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开展培训所需办学许可或职业培训资质;

2.具备承担培训任务所需的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师资力量,以及培训管理所必需的视频监控(录像)设备、人脸(指纹)等考勤设备;

3.职业(工种)应在办学许可核定范围内,具有相应培训资质、培训技术标准和课程体系;

4.培训机构规章制度健全,能够对培训对象提供必要的后续服务;

5.无违规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第五条 培训流程

1.工作安排。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符合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培训业务。协会在培训过程中把控工作进度、严格培训流程、强化培训监管。

2.开班申请。培训机构应提前3个工作日报送纸质开班申报资料。培训机构需认真审核学员是否符合培训报名条件,并在学员登记表签署意见;提前将开班信息和学员信息录入职业培训信息管理服务系统;正式开班日前可对学员进行增、减调整,正式开班后学员只减不增,以正式开班日管理系统拟培训人数为基数核算取证率;采取系统审核、人工审核和现场核查等方式,对提交资料进行审核,线上、线下审核通过后方可开班。

3.过程监管。培训机构需做好人员签到、视频影像、培训档案留存等工作。

第六条 培训要求

1.每班学员人数原则上控制在30人以上80人以下;

2.培训学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专项能力证书(合格证)、初级工证书、中级工证书、高级工证书等相应等级的培训学时分别不少于40学时、72学时、85学时、100学时,每学时不少于40分钟。

3.严禁代替培训、伪造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该班,发现两次以上立即取消定点培训机构资格。

4.培训学校教学生产过程中教职员工、学员发生的安全事故、医疗事故自行处理。

5.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根据情况进行批评教育、暂停培训工作进行整改、取消定点培训资格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