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有害生物防制与消毒协会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

2023-11-16 00:00 深圳市有害生物防制与消毒协会

深圳市有害生物防制与消毒协会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

为加强深圳市有害生物防制与消毒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规范化管理,促进协会工作的透明度与责任感,特制定本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

一、述职主体协会法定代表人。

二、述职周期

法定代表人述职应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协会年度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会议期间进行。如有特殊情况,经理事会决定,可临时安排述职会议。

三、述职内容

(一)执行本组织各项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履职情况;

(二)完成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及取得成绩情况;

(三)作用发挥情况;

(四)存在问题以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四、述职程序

准备阶段:法定代表人应提前准备述职报告,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全面。

会议通知:协会秘书处应提前向全体会员(代表)或理事发出会议通知,明确述职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程。

述职报告:法定代表人在会议上作述职报告,接受会员提问和评议。

审议表决: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对法定代表人的述职报告进行审议表决。

记录归档:秘书处应详细记录述职会议的情况,包括会议纪要和参会人员的意见反馈,并妥善归档保存。

五、监督与问责

会员监督:全体会员有权对法定代表人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理事会问责:如法定代表人未能履行职责或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理事会有权进行问责,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六、附则

此制度经协会第八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实施。